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在婚后由父母赠予子女的房产并不一定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具体而言,若该栋房产的所有权证书上同时登记了配偶双方的姓名,则被视作是父母对两位配偶的共同赠与,在此种情况下,这栋房产便构成了两位配偶的共同财产;
反之,如果房产所有人仅登记了其中一位配偶的姓名,那么这便是父母对于这位配偶个人的赠与,在此种情况下,该栋房产将属于这位具名者的个人财产。
然而,若是在房产由其中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后再赠与给子女,而另一方与之共同偿还房贷的前提条件下,此栋房产亦将被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享有这套住宅的所有权份额。
另外一种可能的情况就是双方家长均有出资购买此套房产并最终赠与给子女,这种情况下,该栋房产同样会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双方按照各自家长的出资比例享有这套住宅的所有权份额。《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