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离婚案件中,子女的监护权被判定归属于女方且男方需要承担抚养费用,那么在离婚之后,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一定比例或全部程度的抚养费用。关于这笔抚养支出的金额以及支付时限的长短,需由双方当事人之间协商达成共识;若协商未能达成共识,则须提交至人民法院进行裁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