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孩子抚养权分配问题,通常遵循如下准则:在孩子未满两周岁时,应尽可能由母亲亲自照料;
若孩子年龄介于两岁至八岁之间,家长理当先行就抚养权达成共识,如协商不果,则需交由法庭按适用法律规定做出最终裁决;
而对年满八岁及以上的孩子,他们可以表达自身看法,此时家长或法庭应最大程度地参考孩子的意愿。
然而,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案例,可以适度调整这些准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