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申请颁发死亡证明,申请人需携带以下相关证件原件至当地公安机构进行办理:
首先,死者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需要携带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及户籍薄原件前往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办理;
其次,针对非正常死亡情况(即未经医院开具的死因证明)下,申请人可向村委或社区委员会请求协助填写并开具相应的死亡医学证明文件;
最后,若直接于医院环境中不幸离世的患者,家属可直接携带医院所出具的医学证明文件至相关部门进行死亡证明的申办。《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