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协议双方已经就
担保期限达成共识,那么他们将依照此规定来限定
保证的有效性;
相反地,倘若协议中未对其进行明确规定,则保证的
有效期限应从主
债务履行完毕后之日算起,且时间长度为整整六个月之久。
在定制此类条款时,务必注意
保证期间不可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重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
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
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