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身负经济责任与抚养责任的兄长以及姐姐,对于那些家庭中早已失去了双亲或者由于年龄等原因导致父母无法亲自承担抚养责任的年幼的弟弟、妹妹们,具有必须且不可推卸的抚养义务。
当然,如果是由兄长和姐姐共同抚养成长起来的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弟弟、妹妹,那么当他们得知自己的兄弟姐妹因为丧失劳动力或是经济来源不足而面临生活困境时,也需要尽到必要的赡养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