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离婚男子可依法主张并争夺子女的抚育权利。
离婚之后,关于孩子抚育权利的安排应由夫妻二人共同商议决定;
若双方在相关问题上出现分歧以致无法达成共识,则应当由公正的法院依据相关法规,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作出裁决:对于年幼尚不足两周岁的婴儿,他们主要应有和母亲生活在一起的愿望得到尊重与满足;
当孩子年龄达到两周岁以上时,倘若父母双方对于抚养权问题未能协商一致,则法院需根据双方的实际状况及利益角度出发,寻求并选择最有利于未成子女自我发展与成长的权益考虑因素来作出决议;
而当孩子已成年且年满八周岁之上时,公众法庭将尊重他们已经形成的独立意识和意愿表达,以此作为决定他们个人事务的重要权衡标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