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结束与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之后,财产的分配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
首先,对于在
结婚前已由
个人所得的财产,除非存在特殊约定,否则将不会在
离婚时进行分割。
其次,对于夫妻共有的财产,
当事人双方有权利进行协调处置;
如若无法达成共识,则需由当地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保护儿童及女性权益的首要考虑来做出裁决。
此外,夫妻双方如已签订书面协议规定婚内所得财产归各自拥有,则该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需按照协议内容处理相关事务。
再者,若某方因
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及协助对方工作等付出了较多且具有价值的贡献时,在离婚时有权向对方提出补偿要求,而对方也必须给予合理的补偿。
最后,如果在离婚过程中出现了一方侵犯
夫妻共有财产或者蓄意
伪造债务意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那么在分割
共同财产的时候,对于实施
侵权行为的一方,其所能获得的份额可能会被削减甚至剥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