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两年前签署的担保协议目前是否仍然有效,我们需要依据特定情境进行严谨的分析与判断。
首先,倘若在该担保协议的相关条款中已经就保证期限作出明确规定的话,那么我们便须严格遵循这个条款进行处理。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约定的保证期限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截止日期,亦或是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日到期,那么这种情形将被视为未作任何约定。
因此,此时的保证期间应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算起,期长达六个月之久。
其次,如若在这份契约里并无关于保证期间,亦或对其表述不够清晰完整的话,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保证期间应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延伸至六个月。《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