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框架下,夫妻二人有权通过共同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方式来决定何方有权直接抚养子女,以及由谁承担起孩子的所有相关养育费用。
然而,当直接抚养方的经济实力显然无法满足孩子日常生活及教育等方面的需求,且这将对他们的健康成长产生不良影响时,另一方依然有义务向其提供必要的抚养费帮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二条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
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