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主要分为两类:
首先是年龄未满八岁的未成年人,由于他们尚未达到理解并处理自身利益及行为所必需的心理和认知能力,因此被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执行相关民事法律活动。
其次则是那些无法独立判断自身行为的成年人,这些人士同样被认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同样应该由其法定代理人负责代理进行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