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需依据实际情况加以判断。
因无权处分人所签署的
租赁协议本质上为效力待定之协议,据此状态下,无权处分人擅自处置他人之财产。
在被权利人认可或无权处分人与此同时取得对财产的支配权之后,此种合同便具有法律效能。
然而,若未得到权利人的追认、亦或权利人表示反对,此类租赁协议将被视为无效,由此,需
赔偿受害方相应的损失。《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
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
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
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