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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财产范围是

婚前个人财产范围是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4-16 11:30:12 已帮助99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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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财产范围是
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夫妻双方各自拥有的财产即为婚前个人财产。
这其中,婚前财产又可以被具体划分为以下四大类别:
1.属于个人专属所有的财产,例如下述几类:
工资薪酬、奖金福利、通过参与生产和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益、知识产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以及因继承或者接受赠与所带来的财产、资本增值及其他任何合理合法的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确立的财产权益,例如一方婚前积累的债权债务等;
3.婚前财产衍生出的收益,包含有益于个人财产产生的收入;
4.一方婚前即以货币、股权等形态存在,但在婚后发生了形态转变的财产。
换言之,上述四个类别所包含的财产皆属于一方向对方提供婚前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下,即使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它们的属性和所有权并不会受到影响,完全由个人进行支配和运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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