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债权转让这一法律概念,其转让行为也可通过诉讼通知的形式进行。
在债权人决定实施债权转让时,必须及时将此事项通知债务方本人知晓。
如若未能进行有效告知,该转让行为对债务方则不产生约束力。
然而,关于通知的具体形式以及方式,法律法规并未对其做出明确的限定或要求。
但是请注意,一旦作出了通知,通常情况下是无法轻易地进行撤回的,除非得到了债权接受人的书面认可。
当债务方接收到债权转让的正式通知后,有权直接向新的债权接受人提出针对原债权人的抗辩理由和证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