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产面临
拆迁的情况下,即使房内的水电装修存在价值,也无法得到独立的补偿,相关金额一律包含在房产价值补偿之内。
而有关房产征收方面的安置补偿措施则主要涵盖以下几大类:
(一)对所征
收房产固有价值的补偿;
(二)由于被征收的房产导致迁出或者暂时安排临时住处所需付出成本的补偿;
以及(三)因为
征收房屋从而导致商业经营活动暂停所丧失的经济利益损失的补偿。
关于房产拆迁实务操作,则需要经历如下步骤:
首先,必须获取到政府主管部门针对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
其次,在获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书之后,才能进入下一步,即获取国有
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
再接下来,根据实际环境和情况需要制定具备可实施性的拆迁规划与执行方案;
此外,还应设立专门用于拆迁的专项基金账户,并开始着手申请政府所颁发的拆迁许可证件;
接着,在正式开始拆迁前应当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以利公众知晓;
然后,为了保障
动迁工作的公正性,应该对部分区域实行拆迁冻结,直至依法完成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署和落实为止;
随后,拆迁双方应当共同协商确定补偿款项,待最后确认后进行发放;
直到所有补偿款项发放在收到之日起,即可按计划启动拆迁行动,将原定拆除的建筑予以拆除。《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