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前
保证书所具有的
法律效力问题,需视具体的情况予以评定。
婚前保证书可以被视为是夫妻双方所签订的契约性质协议,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即可被认定为有效协议,并对双方产生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然而,若无法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则协议将视为无效。
值得注意的是,下列条件对于判断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率至关重要:
(一)签署保证书的
当事人须具有与该事项相适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例如,当夫妻中的一方在缔结该保证书之际呈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状态,则此时订立的保证书将被判定为无效。
(二)保证书中所反映的意向表达必须真实可靠。
如若在达成保证书的过程中出现涉及
欺诈、
胁迫等不当方式,那么这份保证书便将被视为无效。
(三)保证书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的法律和行政
法规所设定的禁止性规定,亦不得导致社会公共道德受到损害,否则该协议就会失去其法律有效性。
比如,假设协议中双方约定一旦出现某种特殊情况,便立即剥夺另一方的财产所有权,这类条款即为无效条款。《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