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结婚专题 > 申请婚姻无效的程序是什么

申请婚姻无效的程序是什么

请求宣布婚姻不生效力的详细程序如下所述:
在一段婚姻关系中,如果有一方向法院提出宣告其婚姻不具备法律效力的申请,则法院必须受理该诉求;
在法院收到此项申请之后,经过认真严谨地审查核实,若确定其确为婚姻不生效力的情况,那么法院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做出宣告婚姻不生效力的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倘若在此过程中,原告提出了诉讼撤销的请求,那么法院应拒绝准许这一要求。
在法院接受离婚案件的审理工作之后,若最终明确其为婚姻无有效力的状况,法院应向相关责任人员公开这个事实结论,并且依法定程序做出宣告婚姻无有效力的决定。
针对涉及到财产分配及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婚姻无有效力案件的审理,法院也需要分别制作关于婚姻效力认定以及其他纠纷处置的裁决文书。《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最新修订:2024-04-15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