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一项权利的行使与保障通常将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和监督。
具体来说,它是指在
刑事诉讼程序的各个阶段,包括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期间,对于涉嫌触犯
刑法且尚未遭受正式
刑事拘禁的个人,为了防止他们规避法律责任或者逃避司法机构的调查、起诉以及审判,相关部门会要求这些涉案人员提供保
证人或者向他们收取一定数额的
保证金,并且出具相应的
担保承诺;
以此来确保案件
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司法机构的工作、随时听候传讯,这也是一种有效的
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当公安机关决定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时,有义务立即通知
犯罪嫌疑人居住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全面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