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缓刑期限内,有针对出境行为的特定管制。
未经考察机关的事先批准,不得自行离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应条款,在缓刑执行时期,已被宣布缓刑的犯罪者须严格遵循以下规定:
首先,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行政法规的各项条文要求,并积极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其次,需依照考察机关的具体规定,如实地汇报自身的活动情况;
再次,拘泥于考察机关对会客行为的规定;
最后,若离开所居住的市或县,或者发生迁移住宅地的情况,均应提前报请考察机关审批核准。《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