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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东律师

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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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

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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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损害赔偿诉讼时效多长

王* 广东-珠海 国家赔偿咨询 2025.12.28 04:32:13 434人阅读

国家损害赔偿诉讼时效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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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国家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请求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入时效,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障碍可中止。

法律解析:国家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请求人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期限。时效计算起点为请求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时,但请求人处于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状态的期间,不纳入时效计算范围。若在时效最后六个月内,请求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无法克服的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时效会中止,待障碍消除后继续计算剩余时效。请求人需在规定时效内提出赔偿请求,避免因超过时效丧失胜诉权。如果对时效的具体计算或赔偿请求的办理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准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8 10:0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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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该时效自赔偿请求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不计算在内。若在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导致无法行使请求权,时效会中止,待障碍消除后继续计算。请求人需严格遵守时效规定,才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因时效问题丧失胜诉权。

1.及时固定侵权相关证据。在意识到自身权益被侵犯后,尽快收集国家机关行使职权行为的相关材料、人身或财产受损的证明等,明确侵权事实与损害结果的关联,准确判断时效起算时间。

2.留意时效计算的特殊情况。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不计入时效,需从恢复自由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时效。若遇不可抗力或其他无法克服的障碍,要留存相关证明,待障碍消除后立即行使请求权。

3.按时提出赔偿请求。在时效期间内主动向有权机关提交赔偿申请,避免拖延导致时效届满。若对时效计算有疑问,可咨询法律专业人员,确保请求符合时效要求,维护自身胜诉权益。

2025-12-28 08:26: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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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国家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该期间自赔偿请求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其中,赔偿请求人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不计入诉讼时效期间。

(2)赔偿请求时效的中止适用于时效最后六个月内的情形,若赔偿请求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剩余的时间。

(3)赔偿请求人需在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提出赔偿请求,这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必要前提。若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提出请求,可能会丧失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的胜诉权,导致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司法保障。

提醒:
赔偿请求人应准确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注意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入时效的规定;若遇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影响权利行使,需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待障碍消除后及时行使请求权,避免因时效问题失去胜诉机会。

2025-12-28 08:15: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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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赔偿请求人要注意,诉讼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侵犯自身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如果存在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这段时间不计入时效期间。

(二)关注时效中止的情形。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时效会中止。请求人需保留相关障碍存在的证据,待障碍消除后,时效期间将从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三)及时提出赔偿请求。为避免因时效问题丧失胜诉权,请求人应在规定的时效期间内,准备好相关材料向赔偿义务机关或法院提出赔偿请求,不要拖延至时效届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
1.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2.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3.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025-12-28 07:19: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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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损害赔偿的请求时效为两年,从请求人清楚或按常理应当清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职行为侵犯自身人身或财产权益之日起算,但被关押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不计入时效。

若在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不能抗拒的客观情况或其他无法克服的障碍导致无法申请赔偿,时效会暂时停止。等阻碍消失后,剩余的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请求人需在时效内提出申请,才能保障合法权益,避免因超过时效失去通过法律获得赔偿的权利。

2025-12-28 05:38:13 回复

一、公司股东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有多久在一般情况下,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适用一般的诉讼时效,是3年。公司的法人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制度得以确立的基石,其根本要求就是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是股东与公司债务的往往导致股东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利用其在法人制度中的优势地位,从事滥用法人人格的各种行为,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而在其受到法律追究时又主张只承担有限责任。这在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导致了明显的利益失衡。为此,只有使股东在一定情形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才能实现的法律价值,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由此产生。所谓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对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从事各种不正当行为导致公司债权人受到损害的,公司债权人可直接请求股东偿还公司债务,在英美法系中称为“揭开公司面纱”。《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按照该规定,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法律责任应满足以下条件:(1)股东实施了不正当使用或滥用了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滥用公司法人人格逃避债务是引起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事实,是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必要条件。其在实践中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一套班子、两个牌子”,财产混同,业务混同,利用同一资产设立多个公司,转移资产、空壳运转等。(2)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这是衡量法人人格是否滥用的一个客观标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是由债权人启动的,而只有当债权人的损害达到一定程度时,其才可以启动这一制度。而何谓“严重损害”则是需要人民在审判实践中自由裁量的不确定条款,要根据债权人所举证据综合认定。(3)滥用公司人格行为与债权人利益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债权人必须举证证明自己因为股东的滥用公司人格行为而遭受到了损害。(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是确定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原则,虽然公司人格被否定后,要追究的责任并非一般的民事赔偿责任,但主观过错仍是承担这种责任的必要条件。(5)实践中,在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追究股东责任时,还应当注意以下问题:一是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仅仅是在个案情形下否认法人的人格,直接追究股东的责任,而不是对法人人格的根本否认,在个案之外,仍应认定公司具有的法人资格。二是在出现法人人格否认情形时,并不是公司的所有股东均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仅仅是追究实施了滥用法人人格的股东(主要是控股股东)的法律责任,对于没有实施滥用行为的股东,实践中多为中小股东,无须承担责任。三是股东对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并不排除公司应当承担的责任,并不意味着公司责任完全转化为股东责任。股东所承担的连带责任性质应为补充连带责任,即应先以公司财产清偿债务,只有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方才由股东承担责任。四是为了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其所控制的公司的债权应不亨有抵销权。在公司破产清算时,该股东也不应亨有别除权和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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