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是否会与主债务共同中断的问题,答案并非绝对肯定。
在存在一般保证的场合中,若债权人对债务人提出要求行使其权利,则主合同的诉讼时效将自动触发中断,在此基础上,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亦应自行随之而发生中断。
然而,在如连带责任保证等特定状况下,一旦债权人启动追索权,保证期便会自动转换为诉讼时效,从而自此时起计算新的诉讼时效期限。
这意味着,在连带责任保证的场景下,尽管主债务诉讼时效已经进入中断状态,但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并不受到影响。《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