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未进行合法的
婚姻登记手续,那么他们便不具备受法律保护的婚姻伴侣关系,也就无从谈起
离婚的话题。
在
同居时期内,彼此拥有的财物均归各自身份所有,两人共同持有的财产应依照一般
共有财产的规定予以处理。
关于如何妥善处置这些财产,双方有权利自由商议。
若在共有财产方面存在明确约定的,应遵照约定执行。
然而,倘若双方于1994年2月1日前开始同居并满足了
结婚的实质性条件,那么他们之间的关系将被视为
事实婚姻。
在此情况下,若女方主动提起
离婚诉讼,则属于她个人名下的财产将回归个人所有;
而涉及到
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双方需以协商方式决定其归属。
若经过协商仍然无法达成共识,可依法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做出合法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