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如果配偶其中一方不幸离世,其与另一方共有的财产,倘若无其他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应首先平均分割出一半归属于仍在世的配偶,剩下的部分才可被视作该逝者的遗产进行合法分配和继承。
此外,若有逝者生前留下的遗嘱明确财产归属,则应按照该遗嘱执行。
假如并未遗留遗嘱,以下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首先符合继承条件的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当第一顺位继承人缺失或无力继续继承时,方可轮到第二顺位继承人来接手,包括有血缘关系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待财产继承正式启动之后,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优先获得遗产,而第二顺位继承人理论上并不能享有。
如若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放弃或无法继承,再纯由第二顺位继承人传承逝者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