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费的支付并不基于父母是否拥有足够的财产。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当父母步入晚年之际,其子女理应肩负起为父母提供财务支持及生活关爱的职责,以及给予他们精神安慰的义务。
尽管父母可能经济状况优越,但作为赡养方,子女依然有责任满足老年人在经济、生活以及心理方面的需求。
在此前提下,子女不能以父母经济条件良好为理由,拒绝执行其身为赡养人所应尽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