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明确规定,我们通常所说的"共债共签"的概念,顾名思义就是指这笔借款必须有夫妻双方同时签字确认或者是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任何一方
当事人事后表示承认等共同意愿下才形成的欠款,换句话说就是这是一种被认定为夫妻二人共同承担的
债务。
然而在将来哪天美好的婚姻走到尽头,面临分道扬镳的时刻,像这样的
债务问题也需要一并解决。
一般来说,两人应共同承担起还债的责任,但是如果两人的
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这笔债务,或者说各自名下的财产已经分别归属了双方,那么此时就需要双方进行协商,找出最公平合理的方式来完成债务的偿还。
如若不能达成共识,最终将由当地法院作出具有公信力的判断和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