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及丈夫
有案底之子女的
抚养归属问题,需全面审慎地评估和权衡双方的抚养能力。
在此前提下,若与孩子共同生活能提供更为优越、适宜的环境以促进其身心健康成长,那么
抚养权便应当归属于该方。
在所有相关因素相当的情况下,父亲存在
案底的情况很可能导致将
子女抚养权判归母亲方。
这主要源于法院在裁决
抚养权归属时所坚持的理论依据——即孩子的最佳利益应当被充分关注和优先考虑。
因此,如果子女跟着具有良好抚养条件的父母方生活,无疑能够得到更高程度的照顾和保护,从而有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
另一方面,如果两个家庭的抚养条件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同时父亲的抚养状况明显好过母亲,那么即便他有案底,
孩子的抚养权仍可能被判给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