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婚姻诉讼中,若原告方同时提出要求针对财产进行划分的诉求,那么法庭应在审理并做出
离婚判决的同时,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维护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权益的指导原则,对此类
共有财产的分配情况作出裁决。
倘若原告方未曾就
财产分配事宜向法院提出明确的
诉讼请求,那么具体的
财产分割将遵循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的方案执行,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事先提起单独的
诉讼来解决这一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