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满足以下几点要求,则遗嘱通常会被认为具有法律效力:
1.遗嘱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中所表述的意愿应当是遗嘱人真实无误的表示。
而这种意愿的失真现象可具体表现为以下五种状况:
(1)受他人恐吓和威胁而产生的遗嘱;
(2)基于他人欺骗而形成的遗嘱;
(3)由非遗嘱人伪造的遗嘱;
(4)遭到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意识不清或精神错乱的状态下所签署的遗嘱。
3.遗嘱人对于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需具备充分的处置权。
4.遗嘱的内容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
合法性缺失之遗嘱通常包含以下三类:
(1)删减了并无劳动能力且缺乏基本生活保障权益的继承人的分配权益;
(2)未为尚未出生的婴儿预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遗嘱内容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
5.遗嘱制定的方式应符合法律规范。
即可采取公证书、手书、亲笔信、录音或口述等多种途径进行记录及表达。《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