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是否应归属于夫妻双方共享的问题,需依据继承人的明确意愿予以判断。
若被继承人未曾表示仅允许配偶一方享有对遗产的继承权,那么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所获得的所有遗产便可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富;
相反地,若被继承人已明确表态将遗产交予某一方单独继承,那么此部分遗产便不能算作夫妻共享的财产,而应认定为其中一位的私人财物。《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