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如需申请变更抚养权,则需要遵循以下几点条件:
首先,若父母双方达成共识且进行了书面协议的方式申请变更抚养权,那么他们必须在协议中明确表达出对变更抚养权的共识;
其次,若是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变更抚养权,那么则需满足由于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因伤残导致无法继续承担抚养责任,或者存在未尽到抚养义务甚至虐待子女的行为,以及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并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并且该方具备抚养能力等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