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丈夫在婚姻期间存在不忠行为,您可采取以下两种途径
解除婚姻关系:
1.倘若您及先生能够针对
离婚事宜、
子女抚养权归属、
财产分配等关键议题达成共识,你们可共同携带着本人的
身份证件、户口簿、
结婚证明以及
离婚协议等相关证件资料,前往任意一位方
当事人长久居住
户口所在地区的
婚姻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的
离婚手续;
2.然而,如您及先生在这些重要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您渴望结束这段婚姻关系的一方,有权向被告人居住地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离婚,而当地法院经过详细审查后,确认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的情况下,将依法作出离婚的判决。
在此过程中,若某一方存在严重的婚姻过错,例如
重婚或与他人存在
非法同居行为,均可视作是
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