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离异案件中的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上,背叛婚姻与
财产分配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尽管收集到对方的
婚外情证据,可视为法官在案件审判过程中酌情考量的一项依据,却并非必然构成对
夫妻财产分割结果产生实质性的重大影响。
在因为
一方出轨引发的
离婚事件中,对于
夫妻财产的处理主要分为协议分割以及判决分割这两个层面来操作。
首先,协议分割是指在夫妻任何一方出现
婚外情引发
离婚时,夫妻双方都可以通过自行协商的方式来解决
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
在此种协商分割的模式下,法律充分尊重
当事人的自主权,只要夫妻双方
协商一致,即使由于一方出轨导致了离婚,离婚时,财产分配合法的方式及内容完全由夫妇自行商定。
其次,在协议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夫妻只能选择
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决
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
在此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形,秉持保护
未成年人、女性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另外,若出现婚外情的一方存在
重婚、
非法同居等严重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或者在
离婚之前出现
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等恶劣行径,则无过错的一方在结束婚姻关系时,有权提出
损害赔偿的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