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几种情形中,赠予人都拥有撤销赠予的法定权力:
首先,当馈赠物的权利尚处于未发生转移的状态时,同时此赠与契约并无经过公正程序验证,更非具有如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或道义上的性质的赠与合同范畴之内。
其次,在赠予财物已经完成所有权移转之后,若受赠人存在如下情形之一者:
(1)故意严重侵犯赠与人的合法权益,或者是赠与人的近亲;
(2)负有赡养赠与人的义务却未能履行其职责;
(3)违背了赠与合约中的相关约定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