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诉讼中,个人
婚前财产并不会成为法院进行
财产分割的对象。
这意味着,不论在何种情况下,个人婚前财产都将继续由其个人持有和享有。
然而,由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
夫妻共有财产则会成为双方争执的焦点,需要由法官进行合理的裁决和分配。
夫妻个人财产是根据法律规定或经具体协商而形成的,使夫妻婚后各自行使其权利及义务所限定的一部分自有资产。
在这个意义上说,它既包括法定
个人财产又包括了协议约定的个人财产。
更为详细地看,包括婚前财产以及婚后在婚姻期间取得和累积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