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依法解除之后,其所产生以下不可忽视的
法律效力:
首先,若合同截至解除时尚未实际履行,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被立即终止执行;
反之则根据实际履行状况及合同本身特性,
当事人可行使权利请求将已履行的部分复原原貌或采取其他所需的弥补性措施。
其次,即使合同已经实质履行完毕,当事人依旧可以凭借解除事实向存在故意过失一方索求
赔偿自身的
经济损失,因此,
合同解除与相关
损害赔偿并非互斥而是可以共同存在的
法律关系。
最后,需特别强调的是,合同解除并未对合同中所列明涉及结算以及清理事项的条款效力产生任何影响,换言之,即便合同已然解除,相应有关结算以及清理方面的条款仍将继续保持其效力,不受影响。《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
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
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
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
担保人对
债务人应当承担的
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
担保责任,但是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