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二人既可选择先行解除婚姻关系,此后再进行有关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等纷繁复杂的法律诉讼。
若二者能达成共识,约定在离婚之初暂不对财产分割等事宜做出处理,仍可在日后另行启动相关司法程序予以解决;
若采用诉讼方式进行离婚手续办理,亦无需强制性地在离婚之际即行确定并处理好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关键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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