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母亲完成婚姻重新组建之后,作为其亲生的子女,有责任和义务履行孝顺之责,为母提供必要的援助和照顾;
在这其中包括经济上的支持、情感上的慰藉和生活上的协助。
同时,作为子女的我们,也必须充分尊重并理解父母的婚姻选择权以及他们在新家庭中的生活权益,绝不应进行任何可能干扰或干涉父母合法再婚和再婚后生活方式的行为。
在这种复杂而多元的社会环境中,子女对父母所承担的养育义务,无论父母的婚姻状况如何改变,都不能因此而被终止或减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