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前以女方名义
购房,
出资由男方承担首付款的情况,在
离婚时应被认定为
夫妻共有财产并予以拆分(分别归属)。
鉴于该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通常的解决方案是通过女方向男方赔付房屋价值的一半款项来完成
财产分配。
在实际审判操作中,若婚前由某一方出资购入房产并承担后续贷款还款,但
房产证书却落户于对方名下的,一般会被视为夫妻共有的
财产权益。
在此基础上,对于该房屋的最后归属由双方
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
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待取得完整
产权后另行提
起诉讼予以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