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本国现行相关法律条文所列明的规定,女性在妊娠期内、分娩完成满一年或者终止怀孕六个月以内,男方是禁止
提出离婚申请的。
然而,若夫妻双方达成共识且同意进行
离婚程序时,这便不构成限制因素。
然而,女性产孕期间
男方提出离婚请求并非一概而论,在特定的情境下,为平衡维护双方利益,法律仍赋予了男方提出离婚的权利。
以下便是此类情况的列举:
(一)女性在
结婚之后因私生活混乱而导致意外怀孕;
(二)女性经历小产手术并康复后;
(三)男方遭受
家庭暴力,无法承受这种痛苦;
以及(四)存在某个方直接威胁到另一方生命安全或人身权益的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
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
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
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