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满十六岁且尚未成年之人,并不等同于皆为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者。
根据现行法律所规定,达到十八周岁之程度者方可被定义为成年人,拥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可独立从事各类民事活动,并视为完全
民事行为主体。
凡是年龄介乎十六周岁之上但未及十八周岁者,若其大部分日常收支来源自自身劳动所得,将被视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
因此,对于年满十六周岁却仍未成年的人群而言,并非所有人都必定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范畴。《
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
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