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争议问题的有效处理途径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首先是通过和解机制加以解决。
所谓和解,即合同纠纷双方在相互尊重、友好协商的基础上,通过深入沟通,相互理解彼此的要求与期望,最终克服分歧以达成共识。
其次,调解作为一种常用而重要的争议解决手段也被广泛采用。
调解通常由公正中立的第三方人士担任主持人,他们致力于协调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促使合同纠纷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之下,针对各自的主张展开磋商,寻求合理的争议解决方案。
除此之外,仲裁也是一种极具价值的争议解决策略,它又被称之为“公断”原则。
在这一过程中,合同双方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之后自行协商,达成共同协议,将面临的争议交由第三方进行判决。
同时,持该裁决结果的双方还需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
最后,若双方无法自行解决其合同争议时,可选择委托司法机关进行审理。
这种方式被称为诉讼,即在合同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后,获得了支持其合法权益的司法保障。
在此情况下,司法机关会启动审慎权威性的审判程序,最终化解合同纠纷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