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离婚诉讼时,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需要先由男女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如若双方对于分配方案无法达成共识,那么这一问题则交由人民法院按照具体的财产状况,兼顾考虑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和女性的权益问题来依法做出判决。
在婚姻关系存续过程中,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各人在婚后收入以及婚前财产的拥有比例或者全部共享所有,亦或是部分个人所有,部分共享所有。
当婚姻结束时,双方必须按照所做的约定进行财产处置。
倘若双方未能就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某类房产质量及其归属问题达成共识,那么人民法院将会按照如下不同的情景来区别处理:
(1)如果双方都要求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并均表示愿意竞买,经过人民法院认可后将被准许;
(2)当其中一方向法院提出要求拥有房产所有权的请求时,法院会指派评估机构根据市场行情对该房产进行估值,最终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必须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补偿;
(3)当双方均拒绝向对方主张房产所有权时,依据其申请法院可以决定出售该房产并将售得款项在双方之间公平公正地进行分配。《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