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若违反公司或企业的财务制度,超出其管理权限,擅自将单位资金挪作他用,且这种行为持续时间已达逾三个月仍未归还、或者将借出的单位资金用于放贷以及以营利为目的的投资等活动,均可视为构成了挪用资金罪。
举例来说,当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利用他们在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私自挪用本单位的资金供自己使用,或者将这些资金转手借贷给他人,而且涉及到的金额足以达到法定的高度且超过三个月尚未被归还,或者虽然未达到这个时长规定,但是已经依照相关规定,将这些资金投入了营利为目的的投资活动中,均会受到法律严惩。
根据刑法规定,此类情况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其刑期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间量裁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