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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如何保管、处理、退还?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所述,对于扣押之物的妥善保管、妥当处置以及最终返还方式,我们有以下明确规定:
首先,需当事人将所有涉及到违法收益和犯罪行为的物品进行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同时尽快向受害人交付属于他们的合法财产;
其次,所有违禁物品及供被告人犯罪所使用的个人财物必须予以没收,其后一律上缴至国家金库,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或擅自处理此等物资。《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三百一十四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最新修订: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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