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破产后的债权申报事宜,债权人在向负责审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递交申报债权所需的材料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首先,必须附上经过最新审验的营利性组织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以便让人民法院核实该企业作为法人实体的实际状况,以及其所拥有的授权委托资格是否恰当和有效;
其次,要充分完整地填写债权人详细的名称、姓名、居住地名及具体联系方式等信息;
再次,需要准备全面准确的债权申请权申报书,写明申报的债权的具体构成要素,包括性质、种类、计算依据以及是否设定有担保人等方面的说明;
最后,还需提供关于债权成立的相关证据资料,包含债权产生的确切日期以及适用法律等等,同时还需要注意是否已经超出了法定时效。《企业破产法》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