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后个人所获收入是否应被视为
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律层面上有着明确而具体的解释和规定。
根据我国
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我们可以得知:
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内所获取的包括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在内的各类货币收入以及生产、经营、投资等各项经济性利益,均应视作夫妻共同财产,归属夫妻共有的范畴之内。
此外,夫妻关系维持期间所获取的
知识产权收益、
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等,除非符合法律所特别规定的情形外,亦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这些
共同财产的使用和处分,夫妻享有同等的权利与义务。
以下是更为详细的规定说明: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需排除在法律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之外的情况;
5.其他依法应当属于夫妻共有并归于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