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医疗损害赔偿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差异性:
首先,从适用法律的层面来看,前者主要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然而后者则须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规定进行操作;
其次,从具体赔偿项目上来讲,相较于医疗损害赔偿,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在某些方面有所扩大,例如增加了“死亡赔偿金”这一重要的项目内容,由此可见两者之间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