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其中一方患有精神疾病,在法律规定上,仍然允许其进行离婚申请。
然而,为了确保公正与合法,此类情况需要通过司法诉讼程序来完成离婚,而非进行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仅适用于一方为间歇性精神病人,并且能够在某些特定时刻保持清晰头脑的情况之下,才能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完成手续。
针对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出现精神疾病并始终无法治愈的现象,则视为婚姻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在此前提下,如另一方坚持提出离婚请求,经过充分协商和调解仍无果的话,将被视作合同事实已经瓦解,法院有权根据严格的法律条款进行裁决,予以离婚批准。《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