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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遗产应当怎么进行分割

法定继承制度下,遗产应先由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平均分配,然而显而易见的是,若各位继承人之间达成了共识并表示同意的话,这一原则并不需要被严格遵循。
同时,我们还需关注到以下几个特殊状况:
首先,对于那些在生活中面临严重困难且丧失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该给予适度的照顾;
其次,对于那些为被继承人尽心尽力地提供了主要抚养帮助或与被继承人共同度过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得适当份额的财产;
最后,对于拥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但未尽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不仅不能获得任何份额,反而会受到处罚,即减少其所能得到的财产额度。
如遇第一顺位继承人无存或全体放弃继承等情况,可由第二顺位继承人依据以上原则进行遗产分割处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最新修订: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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