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达每小时120公里左右且未造成任何事故的刑罚:
在拟定的道路条件下操作机动车,如果违背以下任一情况,都将被判处拘役并接受罚款的惩罚:
首先是,存在极其恶劣的追逐竞驶行为;
其次是,存在过度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再次是,从事校车运送学生业务或乘客运输工作,发生严重超过核定乘员承载人数,或者严重超出规定时速行驶的情况;
最后是,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运输活动,这种行为将对公众的生命财产带来极大的危害。
对于前述条款中的第三和第四种情况,如果机动车所有权人或管理者对此类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他们将面临与上述相同的刑罚。
然而,若存在前两种行为,同时又构成其他形式的犯罪行为,那么将会根据其中更重的一种违法行为来确定相应的罪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